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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大爷再婚后因病分离要离婚!老太拒绝离婚获法院支持,理由泪崩!-贵阳婚姻律师
黄昏之恋的包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再婚携手共度暮年时光。谁知,陈老太太突发疾病后被女儿接回家中休养康复期间,包老先生却逐渐卧床失智。因疫情影响,此时,陈老太太已无法回到养老院陪伴照顾。包老先生女儿回国后得知此事,作为监护人以包老先生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与陈老太太离婚。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法庭上,拖着病躯的陈老太太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
黄昏之恋,突发疾病一别难相见
包老先生和陈老太太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在各自经历挚爱离世后,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再次携手步入婚姻,共度暮年时光。
两人婚前各自育有一个女儿,女儿们早已各自成家,对两人的再婚也持尊重和祝福的态度。包家女儿包女士长期旅居国外,对父亲身边能有人照料十分支持。老两口共同居住在养老院中,彼此陪伴,相濡以沫。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们的身体每况愈下。2020年3月的一天,陈老太太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即被女儿王女士接回家中休养,康复后又被安顿在离王女士家相对较近的养老院中居住。在此期间,包老先生逐建开始卧床,犯迷糊,难以起身,进而发展到由护工进行全护理。因疫情影响,陈老太太已经无法回到原来的养老院中探望老伴儿了,满腹的关切和思念,都无法说与老先生听。
失了心智,但未失去爱的权利
半年后,包女士回国。听闻陈老太太在父亲生病后从未探望和照顾,很是气愤。在她看来,老人们再婚的目的就是为相互前往和照顾,既然陈老太太在父亲需要照顾的时候没有陪伴在侧,那么这段婚姻也就没有维系的必要了。为此,她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包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担任其监护人。此后,包女士便以包老先生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与陈老太太离婚。
收到法院寄送的离婚诉状和其他应诉材料后
陈老太太几天没有合眼她向法官提交了长长的答辩状回忆了与包老先生多年来的生活点滴表达了对包老先生挂怀和想念并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两人能够继续共同生活
庭审中,陈老太太拖着病躯亲自到庭,再次向法官表达不同意离婚,因疫情影响,现只能通过视频方式与老伴儿见面,待疫情缓解,自己便可常去包老先生的养老院中探望和陪伴老伴儿。陈老太太认为,老伴儿虽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然对自己有很深的感情和牵挂,双方都把对方摆在很重要的位置,客观原因的分开并没有影响夫妻感情。老伴儿生病后,自己考虑到年龄因素及身体情况没有主动要求担任老伴儿的监护人,现包女士以包老先生监护人身份,以老伴儿的名义起诉离婚,只具有提起诉讼的程序合法性,但不具有解除婚姻的合理性。
庭审结束后,陈老太太病情出现反复,陷入昏迷,不久也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其女儿王女士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后续的庭审中明确表示尊重母亲意见,她认为,陈老太太对这段婚姻十分重视,贸然离婚会对两位老人的身心都产生不利影响。虽然两位老人目前分开居住,但是出于双方身体照顾康复之需,而不是感情破裂导致。
法院:感情未破裂,未准许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包老先生和陈老太太虽系再婚,但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感情真挚。双方均已年迈,身体抱恙,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可靠的情感寄托和安逸的生活状态对老人更为有利。
为人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对婚姻的选择和态度,给予相应的理解、支持和关心,以美好婚姻和安定生活为老年人创造温馨幸福的晚年生活;作为监护人,更应妥善履行监护职责,慎重处分与被监护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人身权利,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避免监护权滥用。
本案中,陈老太太在其具备行为能力期间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维系婚姻,彼此牵挂和慰藉,与法不悖。包老先生的监护人以包老先生的名义,以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要求与陈老太太离婚,无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未准许两位老人离婚。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杜春娟表示,对婚姻关系存续的选择不仅是老年人对自己感情、生活的选择和安置,更是对自己重要民事关系的处分,应予尊重。
年迈及失智并不当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相反,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可靠的情感寄托和安逸的生活状态对老人更为有利;行为能力的欠缺也并不导致婚姻选择权的限制或丧失,法院仍应尊重当事人本人对婚姻真实意见;在当事人本人意见难以查证的情况下,基于在案证据,将对感情彻底破裂一节严格考察,尊重老年人自身对于婚姻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