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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闯禁,交警蜀黍严查!-贵阳民事律师
导 读
自我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实施以来,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中。今天,蜀黍整理了近期查处的三轮车闯禁违法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案例一
2022年2月16日,七星交警大队三里店中队在辖区七星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13时40分许,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三里店方向行驶至七星路与会仙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拦停。民警问其驾驶三轮车的用途,唐某解释称是快递公司的,但没有备案。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三、四轮车通行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并强调2022年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无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最后,民警对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02案例二
2022年2月17日10时46分许,临桂交警大队在西城中路开展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闯禁三轮车被执勤交警拦停。
执勤交警现场向驾驶员黄某解释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范围,并强调2022年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无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黄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00元。
法律责任
(一)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