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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早知道】女子拒绝下班后应酬,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公司回应!-贵阳资深律师
女子拒绝下班后应酬,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公司回应!
近日,重庆女子小*因下班后拒绝应酬,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引发舆论关注。据悉,小*是该公司的行政人事专员,试用期内的主要工作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和人事事务,其中包括日常的接待工作。事发当日,公司负责人要求小*下班后去宴请客户,但被她拒绝。公司称,试用期内,公司和劳动者双方有互相考察、互相选择的权利。辞退小*,是公司的正当权利。只要小*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表格上签字,会立即结算工资。对此,律师认为,下班时间又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应酬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不管小*是否愿意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公司都应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目前,小*已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