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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报备,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广西一男子被行拘!-贵阳律师咨询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键时刻
然而有人却不顾疫情形势
与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百色市凌云县公安局
依法对不主动向社区报备
隐瞒自己旅居史的涉疫重点人员黄某
进行依法处理
男子不执行防疫规定被拘2022年2月12日,百色市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一居民出租房的黄某从涉疫重点地区返回到凌云县后,没有主动如实向其居住的社区报告,当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时,黄某还不如实报告其行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大风险隐患。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2月5日至2月11日期间,黄某从涉疫重点地区返回不报备不居家,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可能,疫情期间,黄某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还瞒报个人行程。目前,黄某已经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2022年3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黄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凌云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调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