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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反惹官司?法院这样判!-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3-28 14:12:2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一批小案件,这些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出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

 

【案情回顾】

 

  20206月的一天下午,*太在小区内边走边向居民售卖玉米。傍晚时分,*太突然跌坐在路边,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坐在马路边上休息,没过几分钟,*太晕倒了。保安老叶正好路过,他挤进围观的人群看到*太口吐白沫,立即拨打了120,并陪同前往医院。

 

  *太年过七旬,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住院治疗的10天过程中,*太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经家属一致同意后*太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

 

  事后,*太的家属将保安老叶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太的家属认为,*太在卖菜时遭到保安追赶,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太摔倒昏迷。救护车到场后,在场群众要求保安陪同去医院,也间接说明了在场群众认为保安老叶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辩称,发现老太晕倒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是做好人好事;老太患有严重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疾病导致;保安阻止老太在小区内卖菜,是履行管理职责,不存在原告所称的追赶情形。

 

  据了解,*太是事发小区的住户,平时经常会在小区里售卖一些蔬菜,用于补贴家用。小区里设摊的人多了,自然对道路通畅和环境整洁造成影响,因此小区保安看到了都会制止,可*太们常常换个位置又开始售卖。

 

  审理中,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太晕倒前半小时均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售卖玉米,并未遇到被告保安,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此外,根据*太住院病历资料和当事人陈述显示,*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综上,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和保安负有对小区的管理职责,禁止小区内随意设摊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原告陈述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法院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视频,均未发现被告存在暴力驱赶等行为,相反还具有一定的救助行为,因此从证据角度来说,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裁判理念角度来说,*太在卖菜过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和惋惜,但是司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是非观,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特别是当扶不扶”“追不追”“救不救已经成为困扰大众的社会难题的当下,司法更应该发挥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人民法院庭长 成剑斌

 

【专家点评】

  司法是良善生活的守护者,应通过裁判明确昭示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向善。如果在息事宁人的心态下,对一些胡搅蛮缠的当事人一味迁让,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仅不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向善,反而会在群众中造成认识混乱。引领社会良善风气的裁判不一定是大案要案,而往往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小案琐案。大案要案和普通群众距离遥远,小案琐案才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频繁经历的事件。像嘉兴南湖法院这样,做好对小案琐案中人间细碎的是非判断,能够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道德情操,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良善生活秩序。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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