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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白菜卖78元,百货公司被顶格重罚!-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3-30 11:22:0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近日,有网友反映

上海高*超市一颗白菜卖78元?

消息冲上热搜

 

 

 

对于此事,上海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经调查,上海高*百货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情况。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与高*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将普通蔬菜包装后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高*百货公司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上海市场监管局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根据该条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对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为消费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另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广大群众也可以积极监督

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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