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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两次提议宾馆开房,女子不同意,又提议在车上发生关系,女子杀死情夫报警-贵阳刑事律师
导读
情夫两次提议去宾馆开房,女子不同意,情夫又提议在车上,女子杀死男子后报警,“110吗,我被人强奸,杀人了,”这是正当防卫吗?
基本案情
王*在超市打工时,认识了常来超市进货的李*,一来二去,二人越来越熟悉,王*的丈夫在广州打工常年不在家,家里有事的时候,王*就叫李*来帮忙,慢慢地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王*的丈夫王强发现了王*出轨的事实,并质问王*,王*也承认了,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王*是离婚了,可是李*并没有离婚,王*就向李*哭诉,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还需要吃安眠药,可是没有诊所愿意卖。这天上午10点多,李*开车接着王*到了一个医院,开了一些安眠药。之后,李*要去进货,就拉着王*一起去,二人在路边简单地吃了午饭。饭后,李*说去开个宾馆休息休息,王*没有同意。回来途中,李*又提议找个宾馆开房,王*还是不同意。
后来李*想与王*在车上发生关系,王*不同意,并踢了李*一脚,李*说:“你是要踹死我呀”,随后,二人开始厮打。王*因为自己离婚,家没有了,也没有经济来源,李*又没有离婚,对李*怀恨在心,拿起车内水杯槽上的白色玻璃水杯,砸到了李*头部左侧,随后又摁着李*的脖子,从包里拿出水果刀,用刀开始往李*的头部、上半身上捅了数十刀,大概四五分钟,在捅的过程中,李*用左手挡刀,手臂也被捅伤了,并一直喊着别捅了。后来王*看见李*一动不动,意识到自己杀人了,王*打110报警说:“有人强奸我,我杀人了”。经鉴定:李*系被他人持单刃刺器刺破颈部颈内静脉、胸部上腔静脉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释案说法
王*用刀捅李*数十刀,致李*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大家可能并无疑问,那么,李*提议发生关系,王*拒绝后杀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王*到案后,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李*两次提议发生关系,王*均未同意,后来又在车上提议发生关系,王*的杀人行为是为了避免被强奸,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本案中,王*和李*系情人关系,案发时,李*想与王*去宾馆休息,两次被王*拒绝,后李*再次提出想与王*发生关系时,李*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反而是王*先用脚将他踢开,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的水果刀,朝李*头部及上半身连捅数十刀。在该过程中,李*虽扬言“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但李*并未实施殴打行为。在当时情况下,基于二人的特殊关系,李*虽提议发生关系,但王*完全可以拒绝,并且前两次拒绝后,李*均未对王*有任何暴力行为,第三次又征求王*的意见。李*并未对王*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王*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王*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