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一男酒后嫖娼猝死, 家属向同饮酒者索赔, 终审法院判了!-贵阳资深律师
"他喝完酒自己跑去嫖娼、出了事儿,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了…”陕西榆林发生了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件:2019年9月,吕某(化名)到朋友郑某(化名)家帮忙贴壁纸,作为回报,郑某夫妇招待他外出吃饭喝酒,期间请了其他的朋友,并携带了不少白酒。
酒足饭饱后,其中一位朋友自行离开。而吕某驾驶郑某的摩托车,将夫妇俩送至南门口骆驼处。随后,其来到某招待所住宿,并要求招待所老板给其找卖淫女。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上午11时,吕某在房间内被发现死亡。2019年9月23日,涉事招待所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家属各项费用67000元。
其后,吕某家属又将与吕某同桌喝酒的郑某夫妇等人诉至法院,认为对方存在敬酒、劝酒行为,要求同桌饮酒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驳回家属请求,认为同桌饮酒者对吕刚死亡结果无需承担责任。家属不服法院结果并上诉。目前,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其实,在此之前小律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反复提醒,喝酒容易误事儿,饮酒容易出事儿,即使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尤其是家属也很容易找上麻烦。这个案例再次说明,请人喝酒都要注意,最怕碰到这样的事!
2.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抛开死者吕某酒后嫖娼诱发心脏病死亡的因素,就属于典型的共同饮酒中,同桌人对醉酒者因此发生意外状况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之下,民事侵权领域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原则为例外。
实际上,我国侵权责任法遵循的是责任自负和过错相当的原则,在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共同饮酒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区别情况对待。
其中,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从民事赔偿责任的角度来看,同桌吃饭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过错,比如说是否存在着劝酒行为,是否履行了提示、提醒义务。
本案中,吕某家属认为,对包括郑某夫妇在内的三位同桌人存在向吕刚敬酒、劝酒行为,未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导致吕某酒后引发心脏疾病死亡,存在过错,且在吕某醉酒后,未尽安全护送义务,因此,三位同桌人与吕某同饮酒的行为,与吕刚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三位同桌人辩称,宴请行为不存在违法性,亦达不到法律规定死亡的过失程度,且喝酒前三人对吕某是否患有心脏病不知情。
尤其是,吕某有招嫖行为,其自身过错导致死亡。喝酒时间和死亡时间相差近6个小时,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基于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三人负有一定照顾、护送、提醒的安全注意义务,三人虽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分担部分损失,并无不当。
而吕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患有冠心病,酒后到招待所住宿并找卖淫女,在发病时求助亲属未果后,冠心病急性发作,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自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