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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囤菜赚百万,被抓!-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4-26 14:02:0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近日

上海静安警方根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

成功破获一起

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

 

418日,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反映,市民举报陕西南路上有人通过大幅抬高价格贩卖鸡鸭等食材,涉嫌哄抬物价。接报后,静安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陕西南路一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小区弄堂附近有快递人员聚集,且在弄堂内堆积大量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经走访调查,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某。

 

 

 

调查显示

4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并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对外销售。为追求高额利益,高某还从外地以批发价购入青菜(6/斤)、冰冻鸡(38/只)和冰冻鸭(35/只)大幅抬高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了150%184%437%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高某已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普法君提醒

 

市民在选购商品时,应保留消费记录或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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