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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电梯屡禁不止!这次伤人了,赔了15万-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4-28 11:19:3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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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2】134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电动车进电梯屡禁不止!这次伤人了

 李某在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主要负责打扫电梯、楼梯、楼道卫生。2020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该小区一栋楼内擦拭电梯,陈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时,将李某挤倒在地,致使李某受伤。李某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请求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李某提交的事故现场视频显示,陈某推着载有大量物品的电动车进入电梯,正在电梯内工作的李某按住电梯开门键,协助其进入。因后座上的物品卡在电梯门处,陈某电瓶车无法进入电梯,其遂用力往电梯内拉拽物品,将站在其身旁的李某挤倒在地,致其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李某帮助陈某开电梯,其行为符合善良风俗,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陈某推电动车进入狭窄电梯,因未注意观察,造成李某受伤,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5万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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