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气愤!家门口遇火不报警,竟还......-贵阳资深律师
4月19日13时许,广东中山
一出租屋对面车棚失火
事故造成
1台电动车、3台摩托车被烧毁
无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
调查人员查看现场监控发现
车辆刚开始冒烟时
现场一名员工看到了这一幕
随后又有一名员工出现
两人看着火势逐渐变大
却只是在一旁淡定观看
拿出手机拍照后离开
该出租屋实为附近制衣厂员工宿舍
着火位置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
制衣厂布料仓库就在附近
所幸后来火情得到了及时处置
万一火势蔓延到仓库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看见火情不报警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有可能违法!
延误10分钟 负责人被拘留10日
2020年7月6日晚,广东省深圳市一工厂仓库起火,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查明,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0分钟!
该单位现场人员自己灭火并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但单位负责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报警,报警电话是周边群众拨打的。
深圳消防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不及时报警的行为 进行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小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 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