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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家门口遇火不报警,竟还......-贵阳资深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06 09:44:3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4月19日13时许,广东中山

一出租屋对面车棚失火

事故造成

1台电动车、3台摩托车被烧毁

无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

调查人员查看现场监控发现

车辆刚开始冒烟时

现场一名员工看到了这一幕

随后又有一名员工出现

两人看着火势逐渐变大

却只是在一旁淡定观看

拿出手机拍照后离开

 

 

 

该出租屋实为附近制衣厂员工宿舍

着火位置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

制衣厂布料仓库就在附近

所幸后来火情得到了及时处置

万一火势蔓延到仓库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看见火情不报警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有可能违法!

 

延误10分钟 负责人被拘留10日

 

2020年7月6日晚,广东省深圳市一工厂仓库起火,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查明,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0分钟!

 

该单位现场人员自己灭火并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但单位负责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报警,报警电话是周边群众拨打的。

 

深圳消防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不及时报警的行为 进行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小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 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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