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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防盗竟在腊肠里加老鼠药!村民偷食后毒发身亡……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06 09:56: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自家晾晒的腊肠屡屡被盗

*汉决定在腊肠中

掺入老鼠药

结果腊肠又一次被盗

但没想到的是

这次下药却给*

带来了十年的牢狱之灾

……

 

有网友认为*汉无罪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

*汉是故意这样做的

 

 

还有一些网友脑洞大开

提出各自的应对之策

甚至还提出了别的可能性

……

 

 


案情回顾

 

 

每年一到腊月,河北的农村都有晾晒腊肠的习俗。*汉家也不例外,一天,他灌了3挂腊肠,放在家中院子里进行晾晒,但到了第三天早上,*汉晾晒的腊肠却不翼而飞。

 

 

没办法,*汉只好又到集市上买来猪肉和大肠重新灌了三挂晾晒,没想到又被偷了个干净。*汉非常生气,就重新灌了一挂腊肠,并将老鼠药掺到里面,之后,掺了毒药的腊肠果然又被人偷了去。
没过多久,村子里就传来一位村民的死讯,死前曾向其家属说明了毒腊肠的来源,死者家属拨打了报警电话,*汉很快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在法院审理中,*汉认为,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才不得已往腊肠里下毒,因此应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汉还认为,即便其行为已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检方认为*汉下毒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极有可能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因此*汉的行为,应评价为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规定,以投毒、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汉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汉下毒的主观故意是想对偷腊肠之人实施报复,客观行为上,*汉明知其下毒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却仍然下毒,即其对这个结果的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

 

根据《刑法》需要主客观相一致定罪的原则,因此法院认定*汉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汉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汉从一开始就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即系坦白,依法可从轻;二是被害人三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便腊肠总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即代表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且其盗窃过程与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亦可对*汉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汉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汉本是受害人,如果在腊肠失窃时,能够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合法途径的救济,或许结局不至于此。

 

 

 

本期《说法》

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

邀请律师孙俊杰、姜花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

 

 

 

 

模拟法庭-案情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原告:法官,我老公就是吃了被他涂了毒药的腊肠才死的,谁没事会在吃的腊肠里面下毒啊?他就是故意杀人!

 

    被告:法官,我真冤啊!我家晒腊肠,晒一次就被偷一次,我以为是老鼠给咬走了,所以我就在那个腊肠上面涂了老鼠药,谁知道有人就偷了我家的腊肠来吃呢?这不能怪我嘛!

 

    公诉人:请问被告人,你的腊肠被偷了几次?

 

    被告:自己弄了三次,三次都被偷了。

 

    公诉人:好,本案腊肠存在多次被偷的情况,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我们理应认识到除了有动物偷走的可能,还会有被人偷走的可能,而被告人在腊肠上下毒,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健康带来伤害,却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的故意犯罪。

 

    被告律师:第一,腊肠是被告人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告人有自主处分权;第二,被告人在自家院子晾晒腊肠,并没有在公共区域进行晾晒,不会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第三,被告人在腊肠上投放毒药,只是想毒死老鼠,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来偷腊肠,因此被告人仅是在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主观上根本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公诉人:被告人口口声声说下毒是为了毒死老鼠,却又无法证明下毒的目标是老鼠还是人?一般认知里,如果毒的是老鼠,那为何要用高成本,又花精力的腊肠作为下毒的诱饵呢?

 

    被告律师:老鼠偷腊肠的现象十分常见,所以用腊肠做诱饵合情合理。被告人并没有邀请受害人食用有毒腊肠,不应当定罪。反观本案的小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具有重大过错。

 

    公诉人:虽然受害人实施盗窃行为,是发生本次悲剧的重要原因,但罪不至死。被告人下毒,主观上就是想对偷腊肠的人实施报复。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延伸

    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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