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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一男子两次酒驾被查 均在同一地点…… | “身边事身边人”警示行动-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曾经因饮酒驾驶被查处,
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
然而有人却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
桂林全州县一男子不知悔改,
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再次酒驾被查!
5月8日晚20时30分许,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全州镇环城路国税局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1时许,民警依法拦截一辆桂c****9号牌的五菱小型货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蒋某现场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对蒋某的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在两个月前的3月5日,同样是晚上21时,蒋某酒后驾驶小货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时隔两个月,蒋某不知悔改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因再次酒驾被查,蒋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蒋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
酒驾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任何时候,任何事情
都不能成为你酒驾的理由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