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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司机一时大意闯红灯,撞飞电动车驾驶员-贵州律师
2022年03月25日15时41分许,何某驾驶车牌号为桂C2F***的小型轿车,沿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虞山路口时,遇唐某驾驶号牌为桂C8W***的电动自行车由虞山路口由东向西横过道路,两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唐某因未戴头盔导致头部着地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何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当事人何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唐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示:开车要看红绿灯,戴好头盔保安全,经过路口请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