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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酿事故,结果…… | “身边事身边人”警示行动-贵阳知名交通律师
蜀黍继续曝光近期我市一起三轮车无证无牌的违法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2022年04月13日07时09分许,曾某轩无证驾驶无号牌电驱动正三轮车沿桂林市叠彩区金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叠彩区永彩路北段阳光叠彩十字路口时,遇李某彬驾驶桂A****0号小型客车沿桂林市叠彩区永彩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叠彩区永彩路北段阳光叠彩十字路口,无号牌电驱动三轮车车头与桂A****0号小型客车左侧车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曾某轩无证驾驶无号牌电驱动三轮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曾某轩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彬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同时,曾某轩因无证驾驶无号牌电驱动三轮车,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从上述事故可以看出
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证驾驶法律意识淡薄等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下面蜀黍想再次强调
驾驶/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的危害!01危害一:安全性能差
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02危害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① 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② 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03危害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交警提示
电动三轮车的安全性差,防护措施薄弱,特别是在超载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侧翻和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几率非常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出行时请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