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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案重审判离,女方补偿男方37万元-“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案重审判离,女方补偿男方37万元-贵阳民事律师
湖南株洲的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
5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汤先生处获悉,4月中旬,其收到了醴陵市法院发来的离婚判决书:准予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我已经签收了这份判决书,对这个结果是接受的。”5月12日,汤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付女士一方已提起上诉。
据之前文章《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法院:暂不判离》等报道显示,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女士儿子付某杰(系其与前夫所生)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他要我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2021年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汤某某)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2022年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重审一审判决经网上宣判后,汤先生于4月15日收到了醴陵市法院邮寄的纸质判决书。
记者注意到,醴陵市法院在重审判决中写道:付女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继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认定其对涉案婚姻构成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汤先生与被告付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依法应当准许离婚。
5月13日,付女士告诉记者,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