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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司机记错地点导致乘客误机,该不该赔?-贵阳律师
因顺风车师傅记错地点导致张女士错过航班,张女士将某信息技术公司、顺风车司机邵先生以服务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机票损失438元、机场建设费50元和误工费2500元。
4月28日,朝阳法院适用小额程序依法终审判决邵先生赔偿张女士退票费394元,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9月26日凌晨3点,张女士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了当日5点至5点15分从苹果派社区去往大兴机场的顺风车。因司机邵先生误将苹果派社区错误理解为苹果社区,去错了地方,导致其5点50分才到达正确的出发地点,致使张女士延误了航班,最后改乘高铁去往上海。
庭审中,张女士表示,其职业为视频博主,客户要求其拍摄自北京起飞至上海降落及游玩视频,推广费用2500元。因邵先生迟延送机,致视频不符合第三方要求,未收到推广费。但张女士未向法院提供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未提供视频脚本,也未能说明客户方联系人的身份。
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仅提供居间服务,本公司并非承运人。张女士与邵先生达成了运输合同,某信息技术公司并非合同一方主体。张女士未留足够时间,路况和车主本身原因都会影响行程时间,且张女士亦应当换乘其他交通方式。
邵先生辩称,不同意张女士诉讼请求。自己确实是记错了小区名称,但顺风车接乘客的时间并不确定,预计时间仅供参考。而且当天有大雾,邵先生已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乘客送到了大兴机场。公司已经扣了邵先生200元,车费已退还张女士,邵先生不应再承担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平台公司、邵先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别于网约快车和专车,因为快车、专车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车辆,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网约顺风车属居间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三者形成了由平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收取居间报酬,由邵先生依约平安将张女士送往指定地点,由张女士分担车费的无名双务法律合同关系。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了“嘀嗒顺风车”预约平台,撮合张女士及邵先生之订单成立,已履行了居间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机票退改规则,张女士实际损失为票价的90%,即394元,至于机场建设费和票价的10%,应由航空公司或订票平台退还。邵先生的违约行为是造成张女士误机的直接原因,应赔偿其所受损失。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女士是否应及时换乘其他交通工具,避免损失扩大,根据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客服记录,张女士不断询问邵先生何时抵达,邵先生均表示“马上就到了”“肯定能来得及”,张女士基于对邵先生的信任未换其他交通工具,在张女士即将误机的情况下,常理而言,如张女士另换交通工具,则平台派单时间、司机抵达时间、行车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如取消订单另换其他交通工具,张女士将再难主张权利。张女士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损失。
综上,法院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依法终审判决邵先生赔偿张女士退票费394元,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张*提示,顺风车出行是一种分摊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车主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建议从事短视频拍摄等自由行业从业者留存关于合同订立的纸质文件,例如订单、合同、脚本,有利于在发生类似争议时证明应得收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