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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348律师说法: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
自12348热线2019年7月1日上线以来,共计接听婚姻家庭纠纷类群众来电59347通 ,占比来电总量的8.98%。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贵州12348律师围绕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务问题,结合《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梳理了大家较为关心的几类问答。
Q: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答:
如果无过错方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并且满足《民法典》第1091条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PS:双方都有“过错”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Q:
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怎么解决?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Q:
“私房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
如果夫妻双方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Q: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实践中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公积金的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姻存续期间。
对于婚前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取得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Q:
不满2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婚后只能由母亲抚养吗?
答:
并不一定,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例外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二是母亲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1084第3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45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答: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取证。
Q: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答: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年满十八周岁后作为成年子女,父母不在承担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无权起诉。
PS: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Q:
恋爱关系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能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吗?
答:
该种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没有合法有效婚姻作为为前提,该要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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