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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闹前男友婚礼现场称:他曾强暴我!男子:侵犯名誉权,索赔2万!-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26 17:26:3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四川一90后女子自称遭男子强暴后谈恋爱,两年后双方关系拉爆(感情破裂)写下“分手协议”。后来,她获知前男友举行婚礼,便持刀跑去婚礼现场泼墨、撒冥币、发传单,还到他单位门口进行举报,被对方起诉侵犯名誉权索赔2万。5月5日,此案在成都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据悉,她曾报警称他涉嫌强奸,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女子自称第二次约会遭强暴

这名女子叫*90后生人,老家在四川巴中市,目前居住在成都。

她告诉记者,2018年6月左右,她通过一名女性朋友介绍,认识了刚从外地回到成都的男子*。刘也是一名90后,与她是老乡。

她回忆说,他们第一次约会的地点在成都天府广场。“那是一个穿裙子的季节,当天上午11时左右我们见了面,大约10多分钟后,我们便各自回家去了,彼此留下的印象不是太深刻。”

*说,当年她在成都市郫都区上班,有一天*打听到她上班的详细地方后,从中午一直守在她下班。“他看到我下班了,便迎了上来,很热情的样子,当晚我们一起吃饭。”

她哽咽着说,没想到当晚她被*强暴了,事发后她将他拉黑,“但他又想办法找到了我,说要对我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被逼与他继续谈恋爱。”

恋爱两年双方签“分手协议”

*说,他俩的恋爱一直持续到2020年9月才正式结束,期间,他们哭过,闹过,吵过,还打过架。

她说,同年9月8日,她和*打架后进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下,他俩签字友好分手。

这份协议书称,*收到*支付的5万元,“至此,我俩之间所有纠纷都一刀两段,我保证以后不再打扰*的工作和生活,破坏他的家庭,老死不相往来。如果我今日以后还打扰他的工作和生活,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对他及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失,并偿还他之前所有款项,共计5万元整。”

记者注意到,该协议未对这5万元的性质进行定性,*否认是*支付给她的“分手费”,称“这是支付给我的精神损失费。”

然而,*的代理律师则告诉记者,*前前后后共给*转款19.9万余元,转款目的是为了给她安全感,“如果她觉得*给钱是为了封口,那也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她敲诈勒索在先,我们才有可能封口。

*19.9万元转款予以否认,“他转了13万,我退了他8.5万。”

言及退还原因,她称,“他哄骗我的,自己非要硬塞给我,我还是觉得不应该要,后来就退给他了。”

 

双方签下的“分手协议”。

带刀闯婚礼泼墨撒冥币发传单被控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尽管*支付了她5万元,但她还是无法接受分手的事实。

她对记者回忆称,2021年1月,她从一朋友的朋友圈里获悉,1月底的某天*将在老家四川巴中市一个县城的酒店举行结婚大典,于是她提前从成都乘动车赶到该县城,并在*结婚的那家酒店附近住下来。

结婚当天,戴着帽子和口罩的*经过一番打扮,悄悄混进了婚礼现场,当时谁也没有认出她。

中午12时左右,婚礼举行。

她说,当婚礼进行10分钟左右后,她冲上台去,拿出一个矿泉水瓶子,里面装着墨水,她拧开瓶盖朝*泼去,墨水还沾到了新娘的婚纱上面,全场顿时一片惊愕,这时她又掏出一把冥币撒了起来,还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印有*照片的传单散出去。

 

墨水留下的痕迹。

当前来参加喜宴的亲友反应过来是有人在大闹婚礼后,他们冲上前去将*控制住。

“他们冲上来打我,把我拖到门口,我想去抽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刚抓到刀柄就被他们使劲控制住。”*称,对方报警后,她被带到附近派出所,当天的婚礼继续举行。

次日,当地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处理。

记者看到,调解书称,两人因殴打他人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无果,移送该调解委员会。

查明,2018年两人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8日双方协议解除恋爱关系,*补偿*经济损失5万元。2021年1月底,*在酒店举行婚礼,*前往,双方发生纠纷,*损坏新娘的婚纱,并用小刀划伤一男子右手拇指。

经该调委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认错悔改,双方向对方赔礼道歉,互谅互让,**的违法行为自愿谅解,请求不予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亦对对方的加害行为予以谅解,双方自愿放弃索赔,解除恋爱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因此再起纠纷,否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遭起诉侵犯名誉权索赔2万元

然而,从相识到恋爱再到分手,整个过程是否如*所言?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的代理律师,提出采访*本人想听听他的说法,该律师答应帮忙联系,叫他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然而,*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她于今年2月被*告上成都市武侯区法院。

记者就该起诉书内容的真实性向*的代理律师求证,得到肯定回复。

该起诉书称,当初**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期间*使用手机留下*的隐私照片,且双方恋爱期间,她多次向他索要钱款。之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分手。分手后,*确立了新的恋爱关系。*为发泄不满情绪,从2020年3月开始多次指控*涉嫌强奸,并对他进行频繁骚扰诋毁。为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多次向成都两所派出所报案。在该过程中,**提出了索要钱款的要求,*为了息事宁人,与她达成协议,支付了她5万元,要求她不要再继续纠缠打扰自己的工作生活,为此*的父母还为她担保,*的姐姐当日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向*支付了那5万元。

该起诉状还介绍说,没想到,2021年1月下旬某天,*出尔反尔,有预谋地大闹*婚礼现场,发布重大不实言论及侵害他隐私的图片,散发冥币,侮辱诽谤他,还造成他亲属受伤,妻子婚纱被污损。“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约定,给*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后经调解委调解,*仍然宽容了她并出具谅解书,不追究她的责任。

“但*的宽容并没有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之后**的妻子发送他的隐私照片并将他称为强奸犯。”起诉状说,2021年5月,*找到*的工作单位,向其领导和同事诋毁他的人品,为不给单位带来麻烦,*选择了主动离职。2022年1月下旬,*得知*的新工作单位后,又发布不实举报信,给他的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他的人格和社会评价降低。

起诉状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的人格利益,他现在精神压力巨大,长期失眠,请求判令*删除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照片,停止向*工作单位进行不实举报,停止散布侵害*名誉权的言论,以及其他侵害他名誉权的行为,请求判令*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等张贴书面道歉信,向*书面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判令*返还*5万元。

2022年4月20日,*变更诉讼请求称,请求判令*停止侵害他的名誉权,删除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侵害*名誉权的微博,删除他的身份证照片,判令*停止向*亲友发送他的隐私照片和侵害他名誉权的短信,并删除已经发送的隐私照片,请求判令*在华西都市报、四川日报、成都日报上刊登道歉信,向*公开书面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同时索赔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案原定于4月下旬开庭审理,后因故延期至5月5日开庭。

*告诉记者,当天下午3时左右,她和*均出庭参加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女子报警自称遭强暴,警方介入调查

*说,她曾两次报警,称*涉嫌强奸,一次是2022年1月27日,她在成都市武侯区一单位门口拨打110,民警赶到现场准备将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但她拒绝去派出所。

成都市公安局称,当时民警多次对她进行劝说,但她依然不愿配合,民警告知她相关权利义务,做好登记后离开。

另一次报警是今年4月23日下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当年遭*强暴。

民警称,该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目前他们已联合刑侦大队一起介入调查。

婚恋专家:

处理恋爱关系是一门学问需要彼此理解和包容

北京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渔称,不管是婚姻还是恋爱,都要以亲密关系为基础,内心缺爱的人,往往都无法拥有一段长久、幸福的亲密关系。

“我们不能把获得爱和自我价值的希望寄托在另一人身上,失恋了、离婚了伤自己法律不管,伤对方可能会构成侵权或犯罪。”

*渔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更多的是需要心理学介入和调整,而不是法律。*说过,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当一段亲密关系结束时,于你我而言,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只有学会爱自己,才有能力爱他人,从而建立健康长久的亲密关系。

重庆一位不愿具名的婚恋专家告诉记者,恋爱是人生中所经历的一部分,正确处理恋爱关系是一门学问,它需要双方诚恳经营和付出,更需要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包容。

她说,恋爱中男女双方以自我为中心是一种大忌,步入恋爱后彼此之间要多体谅对方,不要一味只顾着自己,要多替对方着想,多考虑对方的感受,不仅女生需要哄,男生也同样如此。双方不要时常耍性子,要学会克制各自情绪,不要稍微有一点不满意就“打冷战”,这样做容易伤感情,时间一久甚至可能将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关系拉爆。时不时制造一些温馨浪漫,恋爱需要助推剂,将它推向未来,比如出其不意赠送对方小礼物,这样不仅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还会给对方新鲜感,让恋爱的日子阳光灿烂,风和日丽。

她提醒说,约会时要时不时地打扮自己,要学会给对方新鲜感、“交往期间会有厌倦期,新鲜感是增进彼此感情的调味剂。”

她进一步介绍,恋爱时要学会放手,要给彼此空间,控制欲不能太强,拴得越紧,越易绷断,对方越会感到不自在。任何一方都不会成为另一方的私有品,遇到问题要静下心来心平气和的沟通商量,分析问题本源,寻求解决问题之策。双方要奔着婚姻的方向踏步前行,如果“同床异梦”,恋爱不会太长久。

律师提醒:

恋爱双方一旦分手不能有过激行为

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承称,男女双方谈恋爱时要彼此尊重,要根据自愿原则,恋爱后合则行,不合则分,如果一旦分手,任何一方都不能做出过激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他说,根据*自述,两人2018年认识后还没建立恋爱关系,第2次见面便遭强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强奸罪,将面临最低3年有期徒刑。”

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后没有证据证明*当初强暴了她,那么她的说法便不能成立,她的所作所为涉嫌侵害*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过激方式大闹*婚礼现场,散发冥币传单等,这些行为涉嫌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典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可根据民法典995条的规定,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受到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根据民法典996条规定,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双方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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