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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过邻居菜地手痒,女子多次半夜偷菜被判拘役 | 青浦检察院-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6-09 17:36: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只因为路过邻居菜地时手痒

女子*连续4次夜半盗窃该菜地的蔬菜

拿回家自己食用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娟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969年出生的*娟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时常爱“贪小便宜”。2020年时就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又在2021年1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底出狱后,她也不安分,总想着再去哪里“刮点油水”。

 

2022年1月下旬,刚出狱不久的*娟还没有找到工作,无事可干,便总是带着家中的狗在村子附近转悠。1月25日,她偶然走到村子西侧的一片荒地上,那里被她的邻居们开垦了,种了一大片蔬菜。她好似那菜地的主人似的,东转转西瞧瞧,心里打起了主意。1月26日凌晨3点,她悄悄从家里床上爬起来,拿着几个黑色的塑料袋再次前往那片菜地,在夜色中拔了满满两袋子的芹菜和青菜提回了家,称重共计8、9斤。

 

 

 

第二天*娟见邻居们没什么动静,便在1月27日凌晨、2月4日凌晨故伎重施。到2月6日凌晨,她虽没有去偷菜,但在村子里溜达了一圈,看见一户人家晾在门外的一床大红色被套,她上前摸了摸觉得料子挺好,便直接取下带回了家自己使用。

 

但她的违法行为最终被警方发现,2022年2月9日,警方将*娟逮捕归案。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拘役。(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虽然小偷小摸、每次金额数量都不大,但依然能够构成犯罪,当达到一定数量或次数时就将以盗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实际盗窃的数额或情节进行量刑处罚。

 

莫贪小,莫伸手,伸手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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