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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上路,还是教练?兴安交警:盘他!-贵阳律师
导 读
如何上好机动车驾驶入门第一课?相信很多人都会想到,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然而,近日,在桂林兴安县一辆教练车在运送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途中,却现场演绎了一把“反面教学”的生动案例……
5月25日20时43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桂C69**学的银色教练车在兴安至桩子0公里800米路段缓慢地行驶经过交警执勤卡点时,被兴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执勤交警观察发现,教练车后排乘客有人抱人拥挤情况,很明显是超员了。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司机郑某明是灌阳县某驾校的教练,车上乘客均为练车学员。为图便利,教练郑某明带着5名学员从灌阳县出发前往兴安县参加科目一考试,猜想交警晚上不一定上班,便心存侥幸,驾车超员出行。
民警当即对教练员作出严厉批评,现场向学员讲解了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责令车上超载学员立即进行转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兴安交警依法对该教练员郑某明因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教练车驾驶员也认识到超员严重性,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目前,兴安交警已联系灌阳交警对该驾校进行严肃通报处理!
蜀黍有话说驾校教练员的培训质量,是学员能否学到真正的安全驾驶技能的关键,如果培养出的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比较薄弱,那么他今后会给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危害。所以,身为驾校教练员更要为学员以身作则,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培训出安全文明的高素质的驾驶人,为我们社会道路安全水平的改善带来更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