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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判处死刑!贵阳集中宣判涉毒品犯罪2案3人……-贵阳法律顾问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集中宣判涉毒品犯罪2案3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14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杨某文到白云区枫林路领取云南邮寄到贵阳装有毒品的包裹。其中,被告人杨某文在准备去租车的途中被侦查人员抓获,而被告人刘某取到包裹后,立即打车离开现场,就在他准备乘出租车去湖南时,被侦查人员在花溪区合朋村抓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一蓝色蛇皮口袋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溶液4瓶。
经贵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检验和鉴定,4瓶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21.1千克。
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1千克,二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中系主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另外一起则是跨省运输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胜驾车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出发,准备运输毒品海洛因至贵州省贵阳市。次日凌晨,李某胜够驾车行至贵阳南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隔离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块。经鉴定,以上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共计净重1.47千克。
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毒品海洛因1.47千克,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彰显司法公正,本次宣判邀请到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案件宣判。
据介绍,本周,贵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共集中宣判12件13人涉毒品犯罪案件。其中,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4件4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4件4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4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