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迷惑行为!男子喝酒断片后酒驾前往交警队处理违章……-贵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7-05 17:00:5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怕的肯定是遇上交警查酒驾。

但就有位奇葩司机,

喝完酒闲来无事,

想着去交警队处理违章,

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戏码。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男子陈某在湖南临澧县某餐馆饮酒后,在无三轮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前往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章。民警在对交通违法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时,感觉陈某言语表达不清,且身上有酒味。经抽血送检,陈某血液中酒精(乙醇)浓度为115mg/100ml。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陈某

喝完就断片了,突然想到还有一个违章要去处理掉,脑子一片空白,一时忘记自己喝酒了,真的很后悔啊。

 

 

法院判决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黔微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