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因公司没发月饼,他将经理打到住院(二审判决)-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9-14 16:08:5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刀是神*庄员工。

 

中秋节前,*找到公司经理*云,质问*云为何不给他发月饼,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后*云报警,当日,*云被送至密云医院住院治疗。

 

公司遂发出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理由为*“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

 

公司提供了《员工奖惩制度》、《员工纪律》。《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对不发月饼不满也不能打人啊

 

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法官至公司进行调查,拍摄了照片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被调查人在查看员工纪律、员工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材料后表示:这些材料在办公室见过,原来经理在大会上念过,*云来之后也念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因对未发放其月饼之事不满,与*云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判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二审法院: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言语不合就厮打,不妥,解雇合法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在与*云交涉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进而发生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00541号(当事人系化名)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劳动法库、网络、工伤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