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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江西贵溪一女孩遭强奸案件: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9-15 09:42: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913日,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发布通报:2022910日,贵溪市天禄镇发生一起强奸案。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目前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网传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警方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警方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公安机关将坚决从严从快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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