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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亲生父母告上法院,只因拒绝给弟弟买房?-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9-15 09:47:2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近日
话题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引起热议

 

 

 

 

 

根据网络案例故事话题

我们来捋一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案情回顾

 

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

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

 

后来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

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

张女士很早就懂事

从小的生活经历

让她变得格外的坚强与勇敢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

所以张女士

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

她很少联系父母

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

 

但多年后

张女士事业有成

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

其父母认为

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

那么她也应该给

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子

张女士也明确表态

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之后

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

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

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

 

模拟法庭

 

为方便大家了解

小编仅从法律角度

开展情景演绎之模拟法庭

以下为设计对白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表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代理人表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法院判决还将考虑更多

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和证据

 

对于这个话题

大家怎么看?

你认为张女士应该支付

50万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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