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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险!男子骑报废摩托车不戴头盔、一查驾证不符、还酒驾… | 百日行动-贵阳交通理赔律师
导 读
酒驾、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这每一项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记分、罚款都少不了。但就在近日,桂林兴安交警查获了一名司机,集上述违法于一身,仍然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9月12日,兴安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在辖区兴严线3公里800米处(新贵花苑路段)开展“百日行动”第三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当晚20时36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陈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进入了在此开展夜查行动的兴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的视线。
在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韦某身上有浓烈酒精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随后,民警要求韦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他却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不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经查询核实,韦某确有驾驶证,为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的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但令民警吃惊的是,韦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早已达到报废标准,此行属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最终,兴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75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责任。同时,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而且,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行驶,势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