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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后竟然酒驾上高速…… | 百日行动-贵阳资深律师
9月4日晚,永福交警在桂河高速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当天凌晨5时1分许,交警对出高速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CLW***的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该车驾驶员李某现身散发着一股酒味,交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的得知,当天晚上李某和朋友在桂林一家餐馆聚餐,期间喝了少许的白酒,心想自己的酒量还不错,又经过了几个小时的休息,喝的酒也差不多消化,便打算开车回百寿,并觉得凌晨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听完李某的话,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及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特别是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酒后反应速度下降,一旦出事后果将更为严重。“百日行动”中,桂林交警保持酒驾醉驾整治行动高压态势并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