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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兴安一男子同时违反多项交通法规!重罚!| 百日行动-贵阳律师
9月21日16时38分许,兴安交警在S202省道52公里800米处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悬挂桂C91***号牌的重型罐式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唐某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属于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其所使用的桂C91***号牌是另一辆东风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这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人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唐也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很后悔,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随后,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套用号牌,并对驾驶人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4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