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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减速观察,一个不下车推行,撞了!-贵阳交通事故赔偿
7月11日15时20分许,何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内江市市中区松山南路262号外人行横道时,与在此处正在骑共享单车过人行横道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依法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观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观察,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