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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4年后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了!-贵阳资深律师
一场交通事故让丈夫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里妻子为了治疗丈夫养家糊口身心俱疲最终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进行了审理
一场车祸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
曹雨和叶凡相识相恋并结婚,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7月,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成了植物人,需要持续治疗。
由于曹雨是单方事故,没有赔偿金,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借钱,举债度日。
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妻子叶凡外出打工,曹雨则由其父母照料。除了照顾瘫痪在床没有意识的儿子,老两口还照顾着上小学的孙子,一家子的生活十分艰辛。
几年过去,曹雨依然没有好转。
看着曾经志同道合、关怀体贴的丈夫再也不能给予生活中的关怀与支撑,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俱疲,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当她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说出自己的想法时,本以为会迎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责难,却没想到善良豁达的公婆并没有反对,他们虽舍不得,但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苦苦守候一辈子。
老两口代替植物人儿子上法庭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儿子的抚养问题,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但希望孙子由其夫妻代为照顾。叶凡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因交通事故致重伤,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本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本案系离婚纠纷,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