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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随意掉头被撞“飞”,还要负全责-贵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
事发当天,毛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了一名乘客李某在兴仁开发大道进华兴路东65米处的斑马线上掉头时,与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肇事。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毛某及乘客李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毛某、为贪图方便,并未到前方10米左右有掉头标志允许掉头的地方进行掉头,并未仔细观察周围道路交通环境,便在斑马线处掉头,导致两车相撞!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毛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黑色轿车驾驶人顾某及摩托车乘客李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