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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这也敢买卖?判刑+罚款!-贵阳知名律师
消防控制室
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心脏”
是指挥火灾扑救
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
如此重要的岗位
竟有人持假证上岗!
还不忘借机从中牟利
近日,浙江嵊州市的钱某因买卖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为保住岗位购买假证
还借机赚差价
5月16日,浙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陈某无法执行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设施操作指令,不会正常操作消防控制主机及自动消防设施,经对现场张贴的陈某持有消防职业证书复印件的核查,判定该证书涉嫌伪造。
大队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伪造证件系从钱某处购得,钱某的行为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将调查情况移送嵊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嵊州公安调查,在2018年2月份左右,钱某所在单位要求钱某尽快考取消控职业资格证,否则将对钱某进行岗位调整。
▲钱某等人的伪造证件
为保住岗位,钱某添加了一名贩卖证件的微信好友,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到一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钱某的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证书的意向,于是钱某有意抬高价格,并从中赚取1000元的差价。
不久后,钱某等人如约收到证书,并凭借假证,都如愿获得小区物业的消控员职位。
钱某的行为已构成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9月22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买卖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妨碍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管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变造假证是违法行为
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
在火灾发生时不具备处置能力
会引发严重后果
我们要坚决抵制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