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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后离职,因为这件事员工获赔4.3万余元 | 浦东法院-贵州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10-17 16:59:4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杨小姐原本供职一家自动化公司
但入职还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因种种原因解约了尽管只有短暂的劳动关系却令双方在近两年后对簿公堂

 

 

原来离职之后

杨小姐一直没有再工作

直至近两年后

才再次应聘一家新公司

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

她才知道原公司

未帮她办理退工手续

她实际一直处于就业状态

 

杨小姐认为

公司此举直接导致她

近两年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

也无法入职其他单位

为此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其

延误退工损失4.3万余元

但公司仅为她补办了招退工手续

却不同意赔偿

并为此将杨小姐起诉至法院

 

公司表示

杨小姐供职时间很短

而该公司的人事工作

一直外包给第三方公司

第三方公司在杨小姐入职后

曾通知其提供相关入职材料

但杨小姐未能提供

才导致手续无法及时办理

故相应损失是由杨小姐自己造成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

公司虽主张因杨小姐

未及时提交入职材料

导致无法及时办理招退工手续

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在杨小姐未提供

入职材料的情况下

公司却为其办理了

社保转入、转出手续

并于近两年后

补办了招退工手续

可见即便杨小姐未能提交入职材料

也不影响公司及时办理手续

 

现公司于近两年后才补办

导致杨小姐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也影响了杨小姐就业

故公司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损失的构成

因杨小姐未能提供实际损失证明

故法院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

核算杨小姐延误退工损失

 

法院据此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支付杨小姐延误退工损失、

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等共计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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