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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小伙儿喜提新车“得意忘形” ,第二天.....-贵阳知名律师
导读提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儿,但桂林兴安县一名年轻小伙儿刚提车第二天就无证、酒驾上路,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10月30日20时40分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秦人街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不远处驶来,但是车上的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查酒驾,便企图掉头逃跑,见此情形,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当民警靠近时,发现这名年轻小伙儿满脸红光,身上还散发出阵阵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当天是唐某朋友的生日,也是他拿到新车的第二天,他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就和朋友们多喝了几杯。当晚聚餐结束后,朋友告诫他酒后不能驾车,太危险,让他打车回家,但唐某明知道自己没有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却还是执意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却不曾想当晚被执勤民警查获。“喜提新车本是一件开心事,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庆祝也是人之常情,但庆祝以后,请牢记不要酒后驾车上路,更不要无证驾驶...”随后,民警面对面地对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唐某表示,今后一定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