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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赔得起!”自家车位被占,男子雇叉车把占位车扔河里了……-“我赔得起!”自家车位被占,男子雇叉车把占位车扔河里了……“我赔得起!”自家车位被占,男子雇叉车把占位车扔河里了……贵阳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
上传的一则视频火了
视频显示
男子由于自家车位被他人“霸占”
打电话让对方移车未果
他一气之下
一番操作猛如虎
叫来叉车将占位车扔进了河里
并在视频中表示
“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被占车位的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对方退出车位。
但如果业主保护权利的方式失当,可能也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但上述情形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认定。
此外,该事件中,叉车司机可能存在明知将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情况也需要由相关部门判定。
出现纠纷,切莫意气用事
一气之下擅自处置他人财产
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记!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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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