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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仅9天便遭公司毁约弃用,毕业生起诉索赔,法院判了!-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广东珠海法院公开一起案例,毕业生小高收到某公司录用通知书,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小高基本工资为7000元,另有提成。小高当即接受,并迅速拒绝其他公司的录用。9天后,小高却被通知取消录用。多番沟通无果,小高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共计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