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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月入32538.75,能力匹配,为什么因学历辞退我?-贵阳律师
每个走出校园
踏入社会的打工人
都做过同一件事
那就是
写
简
历
能力符合要求的情况下
为了获得进入公司的“敲门砖”
在简历上虚报学历
会怎样呢?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
小明向某公司求职,提交了个人简历并填写《面试登记表》,上面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某大学经贸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在员工本人声明部分,小明写明:本人承诺所写的一切资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对上述填写资料做背景调查,小明签字确认。
而后公司向小明发送了《录用确认函》,约定税前工资3万元,并通知其携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等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报到。
2020年9月27日
小明如期报到,当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其中约定:小明的劳动报酬与《录用确认函》一致,公司如发现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另填写了《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员工手册》等诚信相关文件。当日,小明即入职。入职后平均工资32538.75元/月。
2021年3月15日
公司以小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小明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明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2538.75元。
小明认为,双方不是因学历才建立劳动关系,我的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在试用期内持续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是公司不愿意兑现承诺的高薪而已。本人自学某大学商贸管理课程,后因工作、家庭原因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公司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公司与小明已建立劳动关系。诚实守信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不因劳动者胜任工作而排除。
公司在《录用确认函》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小明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小明多次签字承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等,但小明未如实、及时提供,违反了其与公司的约定和《员工手册》关于录用条件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小明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小明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诚信是人立足于世
最基本的品质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
不应夸大甚至虚构履历
带好毕业证书的同时
更要记得带着诚信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