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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后5天发现“老婆”与前男友领证,送出去的彩礼要得回来吗?-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12-08 09:54: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松在婚内认识了*莲,一到节日就给*莲“520红包”。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松转头就和自己的妻子协议离婚了。离婚不久*松*莲就按民俗举行婚礼。婚礼后*松多次劝说*莲去领结婚证,并在财物上有求必应,但*莲始终借故推托。

直到结婚后第五天,*松才发现,*莲原来早早就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松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莲送上法庭,要求*莲返还交往以来*松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18万余元。彩礼要得回来吗?两人恋爱期间,*莲总是用各种借口向*松索要钱财,*松一直以来为了“真爱”也是有求必应,都已经办完婚礼了,才知道*莲原来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完全被*莲蒙在鼓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松离婚前和*莲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莲不存在借婚恋索取财物的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松*莲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松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转账,都是出于与*莲共同生活的目的。根据两人实际生活情况,两人在恋爱期间,*莲曾经有过怀孕流产经历,法院判令*莲返还部分款项共计6.8万余元。家理律说:家理律师提醒: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期间都会试婚同居,为了以后的共同生活,往往会有较多的经济往来,相互间的赠与、红包、小额物品,一般都不能要求退还。但如果是基于未来和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本案中*松给付*莲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松有权要求*莲返还彩礼。但两人已经共同生活并举办婚礼,且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判决返还6.8万是合理的。其他钱款发生在两人交往期间,属于自愿赠与,因此不予返还。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情侣夫妻因为彩礼“兵戎相见”的案例越来越多,本案中两位当事人都是婚内出轨,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希望大家步入婚姻时要谨慎,婚后的感情靠双方努力经营,必要时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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