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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谁担责?-贵阳知名律师
鲁法案例【2023】017
■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谁担责?
2021年9月,A外卖平台骑手罗某送餐过程中将孙某撞伤,后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A 外卖平台公司,B 代理公司,C 劳动公司,D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外卖网络平台系被告外卖平台公司 A 经营的外卖订餐网络平台,事故发生地的配送业务由被告 B 代理公司实际完成。事故发生时,罗某同被告 C 劳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派遣至被告 B代理公司从事外卖派送工作。被告 B 代理公司为外卖员罗某在D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罗某因工作将孙某撞伤,B 代理公司虽与罗某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但作为接受劳务派遣一方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家属要求 A 外卖平台公司及C 劳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其现有证据下,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样,因本案为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纠纷,在D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并案处理的情况下,也无法一并判决。
考虑到本案中孙某的家属已因此次事故承受了巨大痛苦,如因此再行新的诉讼,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增加新的矛盾。基于此,法官以事实为基础,向当事人明理释法,多次通过电话及线上庭审做被告各方的调解工作。在不断努力下,终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B代理公司及D保险公司同意直接赔付当事人涉案款项共计60余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