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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与人争吵时猝死,家属索赔四十余万能否获支持?-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1-17 15:04:1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现实生活中

吵架拌嘴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争吵时

一方因情绪激动猝死

另一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通过一案来了解

 

 

 

基本案情

 

陈某租住罗某的房屋

退房时

因半月未入住算不算租金问题

帮助搬家的陈某弟弟等三人

与七十多岁的房主罗某产生矛盾

 

后罗某打电话告知家人

其儿媳在电话中与陈某等三人

沟通房租事宜

并劝说三人不要与罗某争吵

电话挂断后

罗某又找三人沟通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罗某妻子告知陈某三人

罗某身体不好

劝说三人回屋

并将罗某拉回房间

一会儿发现

罗某已瘫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

经医院抢救无效

因呼吸心脏骤停于当日死亡

后罗某家属将陈某等三人诉至法院

要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各项损失45万元

 

三被告认为是罗某主动挑事争吵

其死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

与我们无关

 

法院判决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

三被告因房租问题与罗某发生争吵

罗某在与三被告争执之前

并没有呈现患病状态

与三被告争吵后因情绪激动

引发呼吸心脏骤停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时罗某已年满70周岁

三被告应当预见到罗某年事已高

情绪激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应尽量保持克制

采取合理方式化解矛盾

但三被告不听罗某家人劝阻

仍与罗某发生争吵

导致罗某因情绪激动

引发呼吸心脏骤停而死亡

对罗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该过错行为与罗某损害后果的发生

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应当对罗某的损害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对于自身是否患病

患有何种疾病应当清楚

其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负有高于常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其在与三被告发生矛盾后

未能保持自我克制发生争吵

情绪激动诱发了自身疾病的发作

其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

可以减轻三被告的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

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本院酌定三被告连带

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判令支付赔偿金9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每个人都是自己

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希望大家处理矛盾时

都能选择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有话好好说

有理慢慢讲

避免矛盾激化

引发意外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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