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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天被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合理吗?-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2-15 15:32:5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入职第一天被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合理吗?

 

近日,广东广州一名25岁小伙在入职第一天被公司人事专员告知:招错人了,补偿他50元。此事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聊天记录显示,131日,当事人吴先生曾与人事专员在招聘平台沟通,人事专员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人事专员称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人事专员告诉自己被录取了,公司录取后薪资7500元。

随后,他们约好了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才来找吴先生说,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

他们要招的是编导,不是剪辑,一直在说抱歉,补偿了50元打车费,吴先生说。

 

人事专员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人事专员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看到吴先生的聊天记录,不少网友表示:招错的几率不高,可能是又不需要了……

 

说案

入职第一天被解雇 公司赔偿2000

据中国江苏网20201019日报道,吴女士通过网络招聘方式应聘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经面试成功入职。入职当天,吴女士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随即开展工作。中午就餐时,性格开朗的吴女士与同事闲聊了一下公司的考勤方式,没想到下午就被部门主管约谈,说是她中午和同事谈话的内容可能泄露员工信息,被告知公司将不再录用。

再三协商无果后,她向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并向姑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律师按吴女士面试、入职、离职的时间顺序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补充,并通过录取通知书、入职协议、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与客户通话记录、下班打卡记录等形成证据链,佐证其入职当天即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实。

律师表示,吴女士在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当天属于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吴女士刚入职一天,并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无故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支付赔偿金。最终,吴女士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吴女士2000元作为赔偿,弥补因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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