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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驾致母子1死1伤,车企签了协议难道就免责?-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2-17 10:05:5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近日

在上海一女子试驾汽车时

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

导致一死一伤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事发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01

误把油门当刹车

 

据报道,23日晚上8时许,上海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的一辆试驾车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重伤。


地图显示,发生事故的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仅百米之遥。


14日晚,*汽车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一名女顾客在试驾,还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随车陪同。可能是因为事发地人口稠密,该女子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事故。


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述工作人员并没有透露发生事故的车型,他表示车本身没有问题,女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

 

02

谁的责任?

 

商家的回应,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为什么要在闹市区安排试驾?

 

 

 

对于试驾车辆出车祸的责任划分,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驾驶员作为车辆的实际操控者,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在车辆存在故障,而且该故障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的情况下,驾驶员才会无责。


至于车辆的所有人(商家),如果他们存在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喝酒后的人员驾驶等过错,那么商家亦将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商家并不承担责任。


律师还表示,商家如果给试驾车辆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遵照条款予以理赔。至于顾客试驾前和商家所签的试驾协议,由于不知内容难以评价,但一般情况下,这份协议将倾向于保障商家的权益。

 

03

签了试驾协议就免责?

 

近年来,试驾已成为汽车销售商的常规营销手段,因试驾产生的交通事故亦逐年增多。

 

试驾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试驾之前通常会与消费者签订《试驾同意书》,内容基本为:试驾人员在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并服从公司提出的试驾要求,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否则,因此造成对公司或汽车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全部承担。

 

但签了《试驾同意书》就能免责吗?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签订了《试驾同意书》,试驾服务提供者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汽车销售商必须尽到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采纳了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综合判断。

 

 

 

就汽车销售商而言,其安排车行工作人员陪同试驾,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从试驾过程中介绍车辆性能、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故汽车销售商对于试驾车辆具有一定的运行支配能力和潜在的运行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

 

就试驾者而言,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也是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具有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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