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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才知要加装电梯,上海一业主起诉业委会!-贵阳律师
2月17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院2022年涉民生案件审判典型案例,通报了近期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撤销权的认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陈某购买了普陀某小区位于一层的房屋,两个月后才得知所在楼栋此前已经完成了意见征询,将要开始加装电梯。陈某认为,加装的电梯侵害了自己房子的安宁和隐私,且小区业委会加装电梯的决定存在表决和计票程序违法、违反建筑防火规范、未经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等问题,故将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加装电梯的决定。
业委会辩称,加装电梯的方案通过程序合法,也不违反现行行政法规,更不会对陈某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而且原业主在卖房前已经同意加装电梯,陈某无权反对,请求法院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指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如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陈某购买了该小区房屋,从其核准登记为房屋权利人时,就成为小区业主,获得包括撤销权在内的各项权利,不受原业主所签协议的约束。因此,陈某有权提出撤销加装电梯。
所以,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加装电梯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查明,业委会曾通过书面方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共发放610份征询意见表,回收160份,其中153份同意,7份不支持。根据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作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因此,这450份弃权表被视作同意。
法院认为,依据小区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则,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已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律规定。陈某认为加装电梯方案还存在违反消防法、侵犯个人住宅等行为,但未能就此提供证据。陈某请求撤销加装电梯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