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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不久,丈夫找人冒充妻子将妻子婚前房产抵押…法院判了!-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2-22 10:30:3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美*二人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美名下有一处位于某小区的婚前房产。她怎么也没想到,婚后不久,*就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

 

*是做个体生意的,结婚几个月后,便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恳求*将其婚前房产用于抵押借款。*没有同意,心里对*的这个要求也有些不舒服。后来转念一想,房子的房产证一直由自己保管,*也没办法在房子的事情上动手脚,便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日子就这么慢慢过去了,直到有天打扫卫生时,*在客房的床板下发现了一份由河南省漯河市某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内容竟然是对*委托*代理处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公证。

震惊之余,*立即查看了保管在家中的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抵押登记的内容。*心中十分疑虑,当天便前往房管中心进行查询。一查吓一跳,*名下的房产已经被设置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是一位叫*的男子,债务人则是*

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别人怎么可以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的逼问下说出了实情:*拒绝抵押房屋后,*便偷偷拿走了*的身份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辗转找了一个外形酷似*的女子,带她去了外省某公证处开了份公证书,公证授权*办理*房产的抵押事宜。

为了能早日借到钱,*又根据路边的小广告,辗转联系到了从事资金生意的*。两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20万元”“*同意将其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不仅在合同的借款人处签字,还作为受托人在抵押人处代*签了字。

随后,*又利用手中的相关证书,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为了避免*怀疑,*找人伪造了没有抵押登记记载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偷偷放回了家中。

 

得知真相的*感到无法接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712月,*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

*还提起了民事诉讼,将**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由*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归还案涉房产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的所作所为,名义上系向*借款,实则为诈骗*财物。**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诈骗财产的非法目的,所涉借款不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该属于无效。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属无效,故法院依法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同时,*作为出借人,明知抵押房屋系*个人所有,*完全有能力向*本人进行核实或要求*本人到场,但未作要求。*仅凭*持有舍近求远的公证书,认为*有权代理*处分房屋的行为,显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权,故法院判令*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并返还*相关证件原件。

提醒

民间借贷套路深又深,保障资金安全需谨慎。我们常听说,借款人要警惕出借人的套路,谨防陷入高利贷和套路贷的陷阱。从另一方面讲,出借人也要提防不怀好意的借款人的套路。出借人一旦被高额利息诱惑,放松了对借款人资信的审查,也难免落入借款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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