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出借人找不到借款人,让中间人还钱,咋办?-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2-22 10:37:4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一起民间借贷

中间人牵线搭桥

谁料借款人玩失踪

出借人起诉中间人

要求其还款

且看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熊某和张某系亲戚关系,20215月经张某介绍,案外人胡某向熊某借款50000元,熊某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胡某,未出具借条,口头承诺半月后立即偿还,并约定有利息。到期后,熊某多次联系胡某要求其还款,胡某不予理睬,后直接玩失踪。熊某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联系亲戚张某催要,张某回复我赶紧催催他我只是帮忙介绍,现在咋变成好像我欠你钱样我没在这个事上落一点好处等内容。熊某向桐柏县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被告张某系案涉借款的中间人,不能证明张某已构成债务加入或保证,且无证据证明其从该笔债务中获取经济利益,原被告间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现行经济中民间融资较为活跃,一些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往往会通过亲戚、朋友寻找和介绍出借人以实现迅速借款的目的,帮助达成借贷合意的人员,俗称为中间人或者介绍人。然而,一旦出现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往往要求中间人帮忙催要、担保甚至承诺还款。此时中间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或保证,将成为直接起诉中间人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重点及难点。中间人若作出补足差额等类似承诺,则其身份转变为保证人;若作出愿意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则其身份转变为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该条款正式将债务加入制度法定化。

此类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一般围绕中间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举证,法官在认定时亦需对中间人存疑模糊的意思表示按照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通过文义解释、习惯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等方法综合确定其真实意思表示,进而作出公正判决。本案中,原告在胡某失联后向张某催要,张某出于亲戚关系及介绍案涉债务的缘由,作出愿意帮忙催要的陈述,相关证据仅能表明被告中间人让熊某与胡某达成借款,未要求报酬未获取经济利益,不能证明其是债务人或保证人,故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

日常生活中

出借人应增强维权意识

不因熟人或亲戚等情感因素

忽视让借款人出具借条

收据等重要凭证

并提供担保

也不要轻易给别人借款

做担保人或中间人

以免因朋友赖账

让自己失了交情

并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桐柏县法院、豫法阳光、婚姻法之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