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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车祸后做了这件事,一男子被判刑!-贵阳刑事律师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伪造受伤事实、隐瞒真相
“自作聪明”钻医保政策空子
害人又害己!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载四人从广东省出发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方向,行驶至寻乌县某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同乘人员1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9年1月,受伤人员甲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甲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情况下,仍在《寻乌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认定书》等材料上,编造甲是其本人骑摩托车避让行人跌倒,导致受伤的事实,并在甲岳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寻乌县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承诺书》上伪造甲岳母的签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二次补偿金、民政救助等共计人民币28281.42元。
2020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1日,被告人及其亲属已全部退清民政救助人民币2216.55元、医保统筹基金和二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6064.87元
法院审理
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退还全部诈骗资金,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保基金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依法享受医保
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
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以身试法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