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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本金未清利息征信不良记录未删除某银行成被告 法院: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结清,限期删除!-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平原法院:结清本金未清利息征信不良记录未删除某银行成被告 法院: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结清,限期删除!
原告杨某甲诉称,2011年2月15日,原告顶名为杨某乙从被告某银行处借款5万元,2014年9月28日,被告某银行通过债务重组形式将原告的借款全部转到杨某乙名下,原告名下的借款已结清。2022年8月原告因业务需要调取银行征信,发现被告某银行将原告列为失信人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对原告的征信不良记录,恢复原告征信。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尚欠利息以及尚欠的数额进行了核查对账,原告对核查尚欠的利息数额认可,但因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所欠利息。
承办法官姜明与团队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后,认为该案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后,立即组织调解。但原告目前无履行能力全部偿还所欠利息,而利息不能结清,被告拒绝删除征信不良记录,因此,原告的诉求目的也无法实现。在办案人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分析认为,原告偿还能力不足,其陈述真实可信。于是,办案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先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理解了原告的难处,并答应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接着办案人员又反复做原告思想工作,让原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主动积极履行,原告同意偿还,但提出希望银行能酌情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杨某甲同意按照被告某银行的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尚欠利息;被告某银行在收到借款利息后15日内删除原告杨某甲的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