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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貌焦虑,当心“医美坑”-贵阳民商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3-02 10:02:3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寿光法院:容貌焦虑,当心医美坑

20216月,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从事祛斑行业二十年的张某。张某声称祛斑手法好,并保证十五年不反弹。一直想祛除脸部微瑕的李某动了心,便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服务费3000元,祛斑流程结束,张某须按李某要求做好保养。没想到祛斑没几天,李某便出现唇部不适、脸部蜕皮、发黑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经鉴定属于脸部灼伤。李某向张某讨要说法,张某不但不赔偿,还认为症状系李某自身保养不当所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后张某因不具备从业相关资质受到行政处罚。李某诉至法院,主张张某违约,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祛斑费用3000元,并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为李某祛斑,属于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在祛斑过程中使用了液氮笔,但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该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张某的过错,李某产生了高昂的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张某应当退还李某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关损失。为平和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张某若存在故意虚假宣传,将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三倍惩罚性赔偿;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轻信承诺、盲目消费,应主动查验门店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其主张损失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退还李某3000元美容费,并赔偿各项损失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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