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给追缴社保费设2年时限?违法-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有关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
给追缴社保费设2年时限?违法
“我以为自己能在公司工作到退休,所以,这些年放弃了多个跳槽到其他单位上班的机会。”在北京某公司上班的师新星(化名)说,待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他与公司交涉多年的补缴社保费问题却仍得不到解决。
他向清算小组求助,清算小组让他等等,此后却没有了下文。于是,他向人社局递交责令公司补缴社保费申请书,人社局以他申请中的相关事项超过法定投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无奈,师新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人社局将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期限限定为2年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终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给师新星的维权带来了新的希望。
公司破产,职工请求补缴社保
追缴社保,不应适用时效限制
社保费征收,不适用2年时效